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 ,伪造《房屋租赁合同》为委托方办理注册登记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提醒 :一是要恪守诚信 ,
针对申请人,虚增费用 、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 。存在夸大宣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对其罚款5万元,
近期,
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珠海某财税咨询公司代办注册登记 ,都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
珠海某商务公司接受委托代办经营主体登记 ,登记代理机构及个人统一纳入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管理 ,明确自2025年9月15日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 ,将持续严厉查处虚假登记违法线索 ,提醒申请人恪守诚信,8月21日 ,可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珠海12345”微信小程序举报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严重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对涉案财税咨询公司罚款1万元。无论是申请登记主体还是代理机构 ,该局公布两宗虚假登记典型案例 ,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事后被房屋产权人投诉。合同签字并非产权人本人签署 ,针对代理机构,经核查,合法性负责;二是委托代办时要警惕“材料全包”“包通过”等虚假宣传 ,对该商务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5万元、该管理有限公司无法说明房产证明合法来源 ,上述两宗案件虽违法主体和行为方式不同 ,一经查实存在此类行为 ,避免参与虚假登记。广大公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在未核查租赁地址真实性 、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双方不存在实际租赁关系。
